我国《教育法》《劳动法》以及各企业相关制度皆有规定:职工有接受本岗位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职工受教育的权利。然而,如今在个别企业培训中却出现了一种新的怪胎,这就是岗位技术人员没有资格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知识技能培训,而有资格参加培训的恰恰就是非从事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比如从事电气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没有资格参加有关对口电气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培训,而相反的做后勤做行政的岗位人员却有资格参加这种有关非对口的电气知识与技能知识培训。搞新闻宣传的无资格参加新闻写作与摄影摄像培训,而不从事新闻宣传的其他行政人员却频频外出参加有关新闻宣传的写作与摄影摄像培训。
一般提升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都是走出本企业去外地的专业培训机构参加学习。派不从事本岗位专业的人去参加不属于自己本专业本工种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学习,却因为这些人回来后并不从事与所培训的专业知识技能相关联的工作,于是,这种培训就被企业职工普遍的认为是某些领导公开的为与自己走得近靠得住的所谓骨干人员搞的一种变相的福利,并且以私权践踏和浪费公共培训资源(因为回来所有费用报销一律走的培训经费),甚至借培训之名游山玩水,这种剥夺专业岗位人员接受学习和培训权利的行为,不仅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赤裸裸的职场霸凌!
有时我们常常抱怨有些岗位职工知识技能不佳,但是却没有从根本上去追溯造成这种现象的本质原因。作为企业领导和主管培训的,究竟每年有多少培训经费花在了“刀刃”上,又有多少非专业岗位人员挤占了岗位专业工种本应享有的培训经费?对应培训的职工不培训,必然导致从事本专业工种的职工无法提升基本的知识技能水平,不仅不能实现打造各专业“工匠”技能人才以及创建学习型企业的目的,甚至连企业正常的工作都难以做好。这种怪胎一旦滋生,不仅仅只是剥夺职工受教育学习权利那样简单,而其中隐含的潜规则与腐败也会随之而生!(文/廉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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